一、审批主体与权限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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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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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国家级综合展会(如冠名“中国”“国家”等字样的展会)3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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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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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北美、西欧等敏感地区办展3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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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(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)2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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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首次举办同类展会(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)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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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:展览品进出境报关备案(需提交展品清单、境外参展商名单等)3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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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级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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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外经贸部门:地方性国际展会、涉外经济贸易洽谈会3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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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工商/市场监管部门:场地安全、消防及基础手续审核14。
二、核心申报材料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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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方资质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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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营业执照(含“举办展览会”经营范围)9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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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口经营权证明(企业年进出口额≥1亿美元)6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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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会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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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会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及展位布局图14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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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参展商占比≥20%的名单及证明材料4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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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规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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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准入清单及海关报关委托书36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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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预案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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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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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敏感地区办展需提交地缘政治风险评估报告3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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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需提供合作协议613。
三、审批流程关键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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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备案(展前6-12个月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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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方向商务部业务系统提交展览会备案申请9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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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向海关申报展览品暂进出境手续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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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并联审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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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门核验主办资质及国际参与度213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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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审核展品清单及通关便利化方案36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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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消防、安保部门现场勘查场地4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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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许可发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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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审核后,商务部发放《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批准文件》2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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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签发《暂时进出境货物担保确认书》3。
四、涉外特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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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联合主办:境外机构须委托境内具备主办资质的单位联合承办614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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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语言服务:需提供官方邀请函、合同等文件的双语版本81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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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后监管:展品复运出境后需向海关提交核销报告36。
注:需严格避免无资质单位变相主办或买卖批文,违者将取消后续申办资格68。